山东省化妆品企业下月起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布告显现,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存案人、境内职责人和化妆品出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个人信息材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存案材料时,仅一定要经过化妆品注册存案信息服务渠道(以下称信息服务渠道)提交电子版材料。
为进一步进步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完成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存案档案电子化,进步化妆品存案工作效率,8月26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全方面施行化妆品存案材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存案人、境内职责人和化妆品出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个人信息材料、化妆品存案材料时,仅一定要经过化妆品注册存案信息服务渠道(以下称信息服务渠道)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由境内的化妆品存案人、境内职责人或许化妆品出产企业自行存档。
依照《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办理规则》《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提交技能攻略(试行)》等规则需提交材料原件、第三方证明材料和其他纸质版材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存案人或许境内职责人签章承认材料真实性,并经过信息服务渠道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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