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矩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标准和辅导化妆品分类作业,国家药监局拟定了《化妆品分类规矩和分类目录》(以下称《分类规矩》),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施行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请求特别化妆品注册或进行一般化妆品存案时,应当根据《分类规矩》填写产品分类编码。二、2021年5月1日前现已获得注册或许完结存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经过化妆品注册存案信息服务渠道弥补供给产品分类编码。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成效声称点评标准》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标准和辅导化妆品成效声称点评作业,国家药监局安排起草了《化妆品成效声称点评标准》(以下称《标准》),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施行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请求特别化妆品注册或进行一般化妆品存案的,应当根据《标准》的要求对化妆品的成效声称进行点评,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成效声称根据的摘要。二、 2021年5月1日前已获得注册或许完结存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依照《标准》要求,对化妆品的成效声称进行点评,并上传产品成效声称根据的摘要。三、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注册或许完结存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依照《标准》要求,对化妆品的成效声称进行点评,并上传产品成效声称根据的摘要。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价技能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51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标准和辅导化妆品安全评价作业,国家药监局安排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价技能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能导则》),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施行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请求特别化妆品注册或进行一般化妆品存案前,有必要根据《技能导则》的要求展开化妆品安全评价,提交产品安全评价材料。二、为标准辅导化妆品安全评价作业,《技能导则》供给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价陈述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可根据《技能导则》有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价陈述。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