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是化妆品生产的“灵魂”,也关乎消费者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最近发布通告,通报8批次含禁用物质化妆品。此前多家化妆品企业被检测出添加禁用成分受到处罚。
国家药监局上月发布通告,经检验,倩芙祛痘平衡喷雾(男士专用)、倩芙祛痘平衡喷雾(女士专用)、诗妍希莹润祛痘霜、诗妍希控油祛痘精华液、妍小圈草本净颜祛痘膏、愈漾祛痘精华液、藕然婴宝肤乐膏、僖怡珠颜米保湿舒缓科技面膜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8批次含禁用物质化妆品,其中6批次是祛痘产品,还有一批次婴童产品。检出的禁用原料包括了克林霉素、林可霉素、、西替利嗪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监管理部门对上述8批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马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做追根溯源;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其实,去年12月以来已经有多家化妆品企业因非法添加吃罚单,甚至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月18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上海倩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代工产品被检出禁用物倍他米松,被合计罚没21.27万元。
2021年12月24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第二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典型案例”通告显示,某公司涉嫌在其生产的儿童化妆品原料“莲敏舒”中非法添加其自行生产的“苯烯莫德”医药中间体,被立案调查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各化妆品企业因原料问题被严格处罚的同时,国家在化妆品原料领域的法律和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2021年4月30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出台,此版本目录共收录有8972种原料,其中新增原料189种,被列为禁用组分原料35种,禁用成分原料17种,同时在一些标注、名称、最高使用量、依据规范方面做了很大修改和规定。
2021年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新增多个禁用原料,其中就有势头正猛的仁果、籽油、叶提取物,风靡一时的化妆品,就此按下停止键。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化妆品原料、非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有效期、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或终身禁业等。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12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通知》,国家原料报送码正式上线,化妆品原料生产商或其授权公司能够登陆该平台报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监管部门可快速找到有关原料生产企业及产品,化妆品制造从原料端实际做到来源可追溯,彻底告别原料违禁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