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位河南网友在交际渠道发帖称,自己在二手渠道以50元价格上架了一瓶某品牌搁置未拆封洗面奶,随后收到自称品牌方的账号私信,要求下架产品,并出示了加盖有该洗面奶品牌公司公章的《告诉》。
《告诉》中指出,该网友未经品牌方授权答应,私行在网络站点渠道上发布并售卖品牌方出产的产品,此行为严峻侵略品牌方的产品定价权、产品布局出售权和产品商标权,对品牌方的正常运营、出售以及企业形象建造构成严峻负面影响,一起打乱品牌方的正常商场供销程序。品牌方要求网友收到信件后下架产品,情节严峻者将经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并追查法律责任。
收到音讯后,网友解说称自己并非专门出售该产品的,仅仅由于朋友送的洗面奶用不到才出售,但该账号一向未予回复。
“所以我究竟侵权了吗?真的如他口中所说这么严峻吗?”迟迟未收到回复的网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记者查询发现,不少网友都有出售搁置品被品牌方要求下架,乃至收到律师函的阅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董事、高档合伙人刘岳以为,正常的情况下,网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假如转卖的不是正品,或许在二次出售过程中对品牌、来历等进行虚伪陈说,或假造、篡改商标标识等,则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依据权力竭尽准则,一旦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授权的运用者将产品合法地置于流通领域后,原知识产权权力人的一些或悉数排他权即告竭尽,其他人可以正常的运用、出售或进口该产品,无需再取得原权力人的答应或付出运用费。
但是,假如网友是“工作卖家”,即以盈利为意图在网络二手物品生意生意渠道上生意二手物品,而且品牌方有清晰的不得转售的声明或约好,那么卖家或许构成商标侵权,需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一些品牌为避免窜货、假货、未授权出售等打乱价格的问题,会与控价公司协作,网友在二手生意生意渠道收到的品牌方律师函等,大多是控价公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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