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规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规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协助开展立法工作。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和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并且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六)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自治区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五)负责本系统、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负责全市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调处跨市“三大纠纷”案件工作。负责全市“三大纠纷”案件的排查统计上报工作。做好“三大纠纷”案件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调处“三大纠纷”工作,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案件资料做初步审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牵头负责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康复)场所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弹药、服装和警车等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地址:钦州市新华路七号市司法局。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管理本系统社区矫正人民警察警衔和警务督察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科承担。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衔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和警衔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规划。组织并且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市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的工作,组织拟订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规划建议。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组织并且开展市人民政府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办理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协助开展立法工作。
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司法局的法律事务,对市人民政府和司法局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司法局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市人民政府和司法局的非诉讼民事纠纷。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对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对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协助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司法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和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组织并且开展对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自治区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负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 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协助自治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牵头负责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编制市仲裁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和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钦办事机构,管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钦办事机构。指导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站点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官网的建设和维护。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应由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工作。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调处“三大纠纷”工作并审核案件。对群众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