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方面施行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存案材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进步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完成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化妆品新质料注册存案档案电子化,进步化妆品注册存案作业效率,现就全方面施行化妆品及新质料注册存案材料电子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存案人、境内职责人和化妆品出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个人信息材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存案材料时,仅一定要经过化妆品注册存案信息服务渠道(以下称信息服务渠道)提交电子版材料,相关纸质版材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存案人、境内职责人或许化妆品出产企业自行存档。
二、依照《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办理规则》《化妆品新质料注册存案材料办理规则》《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提交技能攻略(试行)》等规则需提交材料原件、第三方证明材料和其他纸质版材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存案人或许境内职责人签章承认材料真实性,并经过信息服务渠道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三、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能审评组织和各省级药监办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公告要求,优化调整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受理、技能审评和存案办理相关作业程序及要求。
四、此前发布的化妆品与化妆品新质料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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